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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國+全球化
12月中旬,兩名韓國海警在仁川市甕津郡小青島西南85公里海上,扣押一艘「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涉嫌被中國漁民所刺傷,其中一名韓國警長身亡。事發後,韓國外交部立即召見中國駐韓大使,向中方表示強烈抗議。另外,韓國水產業協同組合中央會舉行「譴責大會」,要求中方道歉。今次是過去多年來中韓漁業糾紛最嚴重的一宗事故。近年中韓因捕魚導致的磨擦為何越演越烈?下文將作探討。 ■陳振寧、戴慶成 亞太國際關係學會
作者簡介
戴慶成:《環球時報》、《環球人物》、《鳳凰周刊》等內地媒體撰稿人。另定期為香港《成報》、《新報》等撰寫時政評論文章。
電郵:taihingshing@gmail.com
陳振寧: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亞太國際關係學會成員。定期於香港《成報》發表評論文章。曾參與《通識詞典3》的撰寫工作。
電郵:jambon777@yahoo.com.hk
概念鏈接:何謂《中韓漁業協定》?
近年,過度捕撈成為世界性問題—在自然狀態下,魚類是可再生資源,不過一旦過度捕撈,就會變成不可再生。因此,各國為了保護魚類資源,大多採取設定休漁期及禁漁區等措施。但此舉導致漁民前往其他國家的領海附近進行捕魚活動。為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立專屬經濟區制度,否定其他國家的國民在沿海國家專屬漁區或管轄範圍內享有的傳統捕魚權利。
共同管養暫定水域
中國與韓國在黃海存在18萬平方公里的爭議海區。為了共同保護漁業資源,儘管中韓之間的專屬經濟區劃界仍未完成,兩國政府在2000年簽署《中韓漁業協定》(於2001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根據協定,兩國劃定「暫定措施水域」,由雙方採取共同的養護和管理措施。對違反規定者,雙方按各自的國內法處理本國漁船。
韓漁獲復興 華民屢犯禁
根據各種統計資料的分析結果顯示,《中韓漁業協定》實施後,韓國區域的資源濫捕和枯竭現象逐漸減少,魚類資源的可持續性朝向積極的方向發展。韓媒形容「韓國海洋生態系統得到恢復,黃海連續4年形成早期黃金漁場」。
但另一邊廂,《中韓漁業協定》生效以來,部分中國漁民不能適應協定所產生的巨大衝擊,由此而引發一系列問題,「犯禁」屢見不鮮,這令韓國海警抓捕中國漁民,成為近年來越演越烈的一個問題。資料顯示,韓國是扣押中國漁船數量最多的國家,僅去年韓國西部地方海洋警廳就扣留170多艘中國漁船,收繳罰金約2,000多萬元人民幣。今年11月,僅在16日和17日兩天,韓國海警共逮捕超過20艘中國漁船。
近年中韓漁業衝突事件
日期 詳情
2010年09月 一艘中國漁船被一艘韓國商船撞沉,8人失蹤。
2010年12月 一艘韓國巡邏艦衝撞中國漁船,造成1死1傷。
2010年12月 一艘中國漁船被一韓國商船撞沉,1人失蹤。
2011年12月 一艘中國漁船的船長涉嫌刺死1名韓國海警。
捕魚艱難 鋌而走險
中國與韓國的漁業糾紛起因主要有以下3項:
近海污染 僧多粥少
《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後,大批中國漁船從傳統的外海漁場被迫返回國內的近海漁場,造成僧多粥少。同時,近年中國近海因高速產業化,污染嚴重,導致魚種枯竭,進一步加劇捕魚難的問題。結果,許多世代都在這些傳統作業區捕魚的中國漁民為生計,被迫經常到韓國專屬經濟區進行非法作業。
不諳法律 操作違規
長期以來,中國漁民已習慣於傳統的捕魚作業和方式,加上部分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中韓漁業協定》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不理解、不熟悉及不適應,難以一下子便進入角色,增加中韓漁業糾紛的機會。根據中國漁政指揮中心的調查顯示,去年被韓國扣押的400多艘中國漁船中,有2/3是合法捕魚的,他們都有韓方發出的合法捕撈許可證,被扣押原因主要是違規操作,問題最多的是日期登記錯誤。
韓警執法漸嚴 武力對抗
基於中韓捕魚糾紛的問題越來越難被處理,韓國海警在2008年10月發表一系列強化管制的措施,其中包括攜帶槍支和考慮提高罰款金額等。現在對無證作業的罰金最高達50萬元人民幣。對於韓方越來越強硬及冷漠的態度,中國漁民採取的態度是更加不合作。韓國媒體指出,為了阻止韓方管制人員靠近,中國漁民在船舷插上刀刃等兇器,甚至手拿棍棒,不惜使用武力對抗。雙方衝突在這種背景下不斷加劇。
兩國攜手 難題有望破解
不同學者和專家就中韓漁業糾紛提出以下的解決方法:
力推宣傳培訓 消除誤區
《中韓漁業協定》的實施不可避免對中國漁民的舊觀念及舊習慣造成衝擊。因此,中國政府一方面大力宣傳《中韓漁業協定》的有關規定,利用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以及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進村入戶了解漁民動態,及時解決《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後出現的問題。另一方面,中國政府可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對漁民進行有關《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韓漁業協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雙邊協定的培訓,及時消除漁民在認知上的誤區,幫助他們充分認識和實施當中的內容。
優化產業結構 鼓勵轉型增值
《中韓漁業協定》生效後,大批中國漁船被迫從外海漁場返回國內的近海漁場作業,令近海漁場更擁擠,加快近海漁業資源的衰退,部分漁船被迫停產、停業。對此,中國政府應大力調整漁業的產業結構,制訂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漁民從捕撈業向養殖業、加工業及旅遊業等轉變,提高海洋漁業產品的附加值,改變單一的捕撈生產結構。
津貼加裝導航儀 加強監控
中國漁民的漁船設備明顯老化和落後,有時即使漁民有不越界捕魚的意識,但由於導航設備老化等原因,根本不能準確判斷是否已越界捕魚,所以也會誤入韓國專屬經濟區水域,從而也會增加與韓國海警發生糾紛的機會。
有鑑於此,若要減少與韓國漁業的糾紛,必須在漁船改造和監控上下工夫。如在每條漁船上加裝導航系統,並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每條出海作業的漁船實施監控,如有越界行為,應立即提醒和阻止。當然,在漁船改造和監控的過程中會增加漁民的成本及負擔,因此這一措施的施行,需要國家相關的資金補助政策。
共組執法隊 互相監督
中韓政府過往一直都在探尋兩國漁業糾紛的解決途徑。目前負責執法的韓國海警不隸屬於韓國漁業部門,中國談判的對象都是對方的漁業部門,雖然每次會議也有韓國海警來參加,但溝通上並不直接。所以中韓兩國可嘗試建立有兩國人員組成的執法隊伍,隊伍人員都必須掌握兩國語言和相關法律,在執法時有兩國人員同時到場,可免除語言障礙和文化差異帶來的糾紛,且可互相監督執法人員,避免胡亂執法的行為發生,從而減少漁業糾紛的發生。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解釋《中韓漁業協定》。
2. 參考上文,舉例解釋《中韓漁業協定》對中韓兩國的利弊為何。
3. 參考上文,中韓漁民糾紛的起因為何?試舉3項並加以說明。
4. 在上文提及的4項解決方法中,即加強宣傳培訓、優化產業、津貼加裝導航儀器及共組執法隊伍,你認為哪個方法最有效?為甚麼?
5. 有人說:「海洋污染是導致各地漁民越境捕魚的最主要原因。」你是否同意此說?為甚麼?
延伸閱讀:
1. 《中國漁民緣何刺死韓國海警》,騰訊評論 http://view.news.qq.com/zt2011/yumin/index.htm
2. 《中韓漁事衝突 韓警一死一傷》,《香港文匯報》,2011-12-13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12/13/YO1112130009.htm
3. 《日韓擬合作應對中國漁船「犯禁」》,《香港文匯報》,2011-12-17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12/17/CH1112170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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