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快餐店員工因無錢供樓被頒令破產,但被財產受託人發現他破產前「有古怪」,將逾8成薪金交予妻子做家用,其妻又聲稱丈夫嗜賭及酗酒,然後申請離婚,甚至無條件獲得原本是2人聯名持有的將軍澳煜明苑單位,受託人認為其妻串謀調走資產詐騙債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聲明單位轉讓無效。
原訴人為破產人士盧錦海(譯音)的財產信託人趙貫修,答辯人是盧的前妻許結籽(譯音),在聯合醫院任職病房助理。許母對上門採訪的記者表示,女兒確是不滿前夫爛賭才申請離婚,但拒絕透露其他詳情。
受託人入稟單位轉讓無效
入稟狀指盧於今年4月被頒令破產,但之前答辯人採取多種手段調走前夫的資產,她明知月入只有1.3萬元的前夫入不敷支,仍要求他每月繳付1.1萬元家用,又於2009年申請離婚時,訛稱前夫嗜賭、酗酒、有婚外情及離家出走,與事實不符,令家事法庭下令前夫每月支付7千元贍養費供養2人的女兒,去年3月前夫又不收分文將2人聯名的將軍澳煜明苑單位轉讓給她,而她其後明知前夫失業半年,也不向法庭申請減少贍養費。
原訴人認為煜明苑單位的交易旨在詐騙盧的債主,故要求法庭頒令交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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