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鋒
近日,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在與傳媒茶敘時發表談話,就美國駐港總領事楊甦棣的一系列言行,要求美國不要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促美駐港總領事嚴格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遵守駐在國相關法律和《基本法》。不過,楊甦棣仍繼續為美國的干預行為辯護,謊稱美國並「沒有」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如果說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翰、唐若文在幕後暗中操控本港反對派政團和亂港「四人幫」,並通過「白手套」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提供政治黑金資助干預香港事務;那麼,新接任的有煽動、策劃別國或地區分裂和動亂經驗的老手楊甦棣就已從幕後跳到台前,明目張膽地進行干預了。
事實之一,2011年12月6日在與本港傳媒茶敘時,楊甦棣承認自己與陳日君、李柱銘、陳方安生、黎智英亂港「四人幫」見面,繼承前任透過此四人亂港干政。楊甦棣還高調評論今次區選「種票」現象,和《蘋果日報》一唱一和,表示他會了解及「跟進」特首參選人的理念和關注參選人如何準備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步驟和言論。
事實之二,2011年5月20日,楊甦棣在美國商會上反駁「美國堅定支持香港民主發展是出格之舉」的說法時,辯稱美國會表明香港人權對美國而言至關重要,直接關係到美國利益,「本著同樣精神,我們完全支持透過普選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成員」。這不是直接插手干預香港的內部事務嗎?
其一,美國一貫地以「人權」為藉口干預別國內政。楊甦棣須知,美國人有三餐吃漢堡包、先使未來錢的人權;中國香港人有三餐吃白米飯蔬菜、愛儲蓄的人權。試問香港人的人權「直接關係到美國」甚麼「利益」?難道要香港人如美國人那樣皮膚變白眼珠變藍才「至關重要」嗎?
其二,《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五條至四十二條,列明了香港居民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享有比美國更充分、寬廣的人權。請問楊甦棣,香港人「佔領中環」行動會像美國人「佔領華爾街」被逮捕、鎮壓清場嗎?
其三,現在很清楚,所謂「種票」現象,不過是反對派傳媒向勝出的建制派潑出的髒水,旨在污衊和翻盤。誰料楊甦棣卻參與反對派「種票」大合唱,連香港特首參選的理念、言論、步驟都不放過,這種明目張膽干預香港事務的行為怎能辯稱「沒有根據」?
楊甦棣必須記住,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城市,其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的。而香港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基本法》規定了的。身為美國駐港的一名外交官員,如此明目張膽地對屬於中國一個地方行政區的民生、政治、選舉加以干預,與其身份完全不配。楊甦棣的所作所為,是對屬於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更是對國際公約的粗暴踐踏。
正如呂新華特派員所言:「我們要求外國駐港領事機構在執行領事職務時,嚴格遵守《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以及派遣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雙邊條約在內的國際法和公認的行為準則,遵守駐在國相關法律,特別是《基本法》和香港特區各項法律,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楊甦棣若不改弦易轍,則會失道寡助,也必然引起香港人的聲討和批判,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我們要向美國大喝一聲:住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事務全屬中國內政和港人自己的事,決不容許任何外人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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