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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林(右)表示,委員會將制訂發牌制度及監管機構等細節。 香港文匯報記者羅敬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特區政府提出成立法定機構監管全港的物業管理公司,並引入發牌制度規管物管公司及管理層。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表示,物管公司的牌費將與現有地產代理的牌照收費相若。新設的諮詢委員會將制訂發牌條件及專業守則,以便明年制訂相關法律條文,料可於2013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為提升本港樓宇管理的質素,當局提出單一級別牌照制度規管全港逾800間物業管理公司,而公司管理層亦須領取相關牌照。規管物業管理行業諮詢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委員會主席鍾沛林表示,委員會將就發牌制度及監管機構等細節,向政府提供意見,並會探討如何處理現時業主立案法團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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