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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籍貨輪上查獲的偷渡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 昨日開幕的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首次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審議。草案明確,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國永久居留條件的外國人,經本人申請和公安部批准,可取得永久居留資格。
首審的出入境管理法草案,是整合修訂1986年起施行的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的基礎上形成的。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指出,中國出境入境管理當前出現新的情況和問題,近年來外國人「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問題突出,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
草案對外國人非法就業作出明確規定:外國人有未取得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外國人居留證件,受聘(僱)於用人單位或者從事其他獲取勞動報酬活動;超出工作許可限定範圍工作;外國留學生超出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工作等行為的,屬於非法就業。
對有「三非」嫌疑的外國人,草案規定可以拘留審查;對確定有「三非」情形的外國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內不准入境。
草案還規定,公安部、外交部根據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對留存出境入境人員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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