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深圳育有三周歲以下寶寶的父母每年有望享有10天育嬰假。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五屆第十二次會議日前第二次審議內地首個性別平等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條例》),當中提及,深圳將創新設立「雙親育嬰假制度」。消息一出,深圳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輕一族紛紛表示歡迎。
《條例》草案在提交第一次審議時,就創新規定了「男性可以在其生育或者撫養的子女三周歲內,每年享有五天育嬰假」,引發強烈關注。而在日前二次審議的《條例》中則將五天假期延長到了十天,育嬰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
異地父母盼推廣
消息一出,深圳不少市民,尤其是年輕一族紛紛表示歡迎,在外貿企業上班的潮汕籍白領張太太就指,女兒剛出生數月,雖然有父母來深幫忙撫養,但父母畢竟人生地不熟,女兒一旦生病或出現其他事情也難以處理。若有育嬰假則能和老公有更多的時間可以照顧孩子,希望規定盡早實施。家在深圳工作在廣州的鄭先生則表示,希望育嬰假能在全國施行,惠及異地家庭,「妻子一人帶孩子很辛苦,但自己平時只有周末才回家,更需要有育嬰假多幫忙照顧兒子。」
男女可同齡退休
《條例》中關於彈性退休制度也引發外界普遍關注。目前內地實行的是男性60歲,女性55歲退休的制度,但許多50多歲的女性即使處於事業高峰也不得不「退居二線」。條例最新版的條款規定,企業女性勞動者以及事業單位有一定技術特長的女性職員達到現行退休年齡,符合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本人能堅持正常工作並願意繼續工作的,可以同用人單位協商延長退休年齡,直至與男性勞動者同齡退休。參照上海女性彈性退休的做法,條例最新的修改建議稿適當擴大了彈性退休的適用範圍。
設法援專門機構
據悉,為了保障性別平等條例的實施,深圳還將設立「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根據需要,會同司法、衛生等行政部門以及有關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為接受庇護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醫療救治和心理諮詢等服務。必要時,該機構還可以協助遭受性騷擾或者性別歧視的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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