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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惠明
香港文匯報:從父母角度,遺棄孩子實屬無奈,從道德的角度,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譴責他們?
周惠明:任何一個父母,如果他還有一點門路或者辦法,都不會遺棄自己的孩子。我們民政部門接收的大部分被遺棄的孩子,都是身體有殘疾的。
平心而論,現在人們對正常孩子的撫養是完全有能力的,對於身有殘疾的孩子,他考慮更多的是以後的教育,和孩子如何面對社會等問題,在這些重壓之下,他就不得不考慮是否要遺棄這樣的孩子。所以,談到遺棄孩子,我覺得更多是社會的責任。
孩子殘疾過重,對父母的心理壓力,不是常人所能想像的。異常的心理壓力之下,容易走向極端。我以前遇到一個個案,因為孩子智障,那一對父母甚至說,死對於他們才是最幸福的一件事。面對因為這樣的情況而遺棄孩子的父母,我覺得不應該譴責,更應該從同情的角度去理解他們。
香港文匯報:從不斷發生的個案來看,現行的救助政策,對於有重度殘疾孩子的家庭來說,都顯得比較無力。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周惠明:去年到今年,國務院下發關於兒童救助的文件,救助機制從臨時轉入到了長期救助,這個政策非常好。我們廣東提出兒童分成幾個部分,每個月,在孤兒院撫養的,不低於1000元(全省標準),家庭的不低於600元,深圳最高是1500元,包括醫療,住房以及康復等,初步建立了低水平的康復框架。但是,放眼全國,主要問題出在這筆錢不能到位。
有些人提出600元一個月的標準太高了。我就問他,你把孤兒當動物標準還是兒童標準來養,當動物,100元就夠了,當孤兒,300元也夠了,當兒童的話,1000元都不夠!平心而論,我自己的兒子,每個月光牛奶費1000塊錢都不夠。
一個國家富不富裕,一個看老人,一個看兒童,老有所依幼有所養,這個國家才真正是文明進步富裕安康的。
(註: 周惠明,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處處長,常年為兒童救助四處奔波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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