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逾百年歷史的李眾勝堂,於2001年初爆出膠囊藥含禁用致癌西藥,除遭法庭罰款外,事件又掀起家族糾紛,其董事李嘉倫早前遭繼子入稟控告管理不善,指她令擁有百年基業的公司聲譽受影響。日前李眾勝堂續入稟控告李嘉倫及其他董事,指在其管理下發生使用禁藥事件,更因處理不當而影響公司聲譽,並引致損失,要求他們賠償。
原訴人李眾勝堂(集團)有限公司,而答辯人則為公司董事、亦是已故公司主席李賜豪的二太太李嘉倫,另外3人則為前董事黃炳正、PCHT Herbal Sciences Ltd及Wishland Ltd。入稟狀指,李眾勝堂出品的膠囊,由擁有三藩市大學化學學位的李嘉倫兒子李偉能負責開發及研究,自2001年已在港發售。惟在黃加入公司後,及在李嘉倫管理下,於2007及2008年先後轉委永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及中醫葯連鎖國際有限公司,負責膠囊內含粉末的研製過程。
含致癌減肥西藥損公司信譽
入稟狀續指,在2010年3月24日,香港衛生署發現膠囊含有致癌的減肥西藥,翌日答辯人向外界宣稱,有關有問題的膠囊從未在港發售,但事實上在港澳的膠囊已被驗出含有禁藥成份。李眾勝堂認為答辯人的公布隱瞞事實真相,令公司的信譽受損,且其在品質監控的能力不佳,令產品要進行回收,無論是產品的製造成本,還是回收產品所付出的人力物力,都使公司損失慘重。
入稟狀又透露,李嘉倫在辭任董事期間,被指從李眾勝堂收取過高的薪酬,於2000年,她以長期服務金和花紅的名義,收取了逾500萬元。李眾勝堂認為答辯人沒有履行身為董事的責任,遂入稟高院,向答辯人進行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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