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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研規範孕婦湧港產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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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指出,如果拒絕屢次闖關的內地孕婦入境,可能觸犯本港《殘疾歧視條例》或《性別歧視條例》。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劉凝哲 北京報道)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上京述職,向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反映內地孕婦湧港產子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日表示,有關問題不應「打擊」,而是要規範,中央將研究推出措施協助特區政府解決問題。香港法律界人士認為,規範協助孕婦來港的中介公司,執法上存有困難;阻礙內地孕婦來港,亦可能牴觸《基本法》,唯有從行政手段入手。

 李飛昨日在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記者會上,回應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時表示,有關問題早在幾年前已出現。他認為,問題並不適宜「打擊」,而是要規範,需要適當解決。他續指,內地行政機關正研究具體規範辦法,將推出措施協助特區政府解決問題。

 早前,傳聞中央將推出措施規管,例如內地公安打擊安排孕婦來港的中介公司、把屢次「闖關」的內地孕婦列入黑名單等。香港關注團體歡迎中央表態遏止。醫管局婦產科中央統籌委員會主席張德康認為,內地公安打擊中介公司為重要措施,因為中介公司是整個問題根源。但他續稱,措施是否有效,須視乎內地部門執法力度。

律師憂難管中介公司

 不過,措施落實時,可能存有法律問題。大律師廖元聰表示,現時內地並無相關法例規管安排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中介公司,即使香港醫生回佣予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亦不屬犯法,「除非中介公司以偷渡方式安排孕婦來港,否則沒有法例可檢控中介公司」。

 律師梁永鏗表示,即使修訂香港法例,新措施仍難以檢控內地中介公司。因為中介公司安排交通接送和住宿予內地孕婦,形式如同旅行社。即使中介公司替孕婦預約醫生,也只是協助,不屬犯法;反而香港醫生若回佣予中介公司,內地孕婦給醫生繳款,醫生便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黑名單做法或涉及歧視

 至於把屢次「闖關」的內地孕婦列入黑名單,拒絕她們入境。對於這措施,梁永鏗指,可能觸犯本港《殘疾歧視條例》或《性別歧視條例》,令入境處前線人員可能被內地孕婦「反咬一口」,控告前線人員歧視。此外,他認為,堵截內地孕婦來港的措施可能牴觸《基本法》,「《基本法》寫明香港是自由出入境地方,內地孕婦為合法入境人士,若有措施阻礙她們入境,便和《基本法》相違背」。法律界人士認為,問題或要以行政手段處理,例如內地部門拒絕向孕婦批出出境文件。

 根據醫管局統計,2011年首11個月錄得1,453宗內地孕婦「衝急症室」分娩數字,較2010年全年796宗大幅增加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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