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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邦國委員長主持會議。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昨日全票通過對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表示,相信澳門特區能夠按照基本法規定及常委會通過的有關解釋,處理好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確保「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
吳邦國:澳門可按釋法處理好政改
《解釋》表示,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
《解釋》說,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澳門基本法第47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法案,應由澳門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解釋》又說,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果不作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李飛昨日就此表示,澳門特區的政制發展是符合澳門情況的,維護這一政體,並根據基本法進一步完善,最終能夠保證澳門長期穩定。
據澳實際情況確定發展進度
李飛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曾對香港基本法作出專門解釋。依照基本法,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對香港的政治發展按照循序漸進、均衡參與的原則作出專門決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是兩部不同的法律,但都是根據兩個特區的實際情況分別對政治體制作出規定。澳門必須要按照澳門基本法,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發展進度,也就是澳門過去的歷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情況,來確定澳門今後的政制發展。
李飛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在本月21日召開座談會,聽取澳門各界人士對釋法的意見。澳門各界人士在座談會上都表示,澳門回歸以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說明澳門的政治體制是符合澳門情況的,維護這樣的政治體制,並且根據基本法進一步完善,最終能夠保證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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