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優質金融服務。
2、深化金融機構改革。著力加強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決策、制衡機制,建立規範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3、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切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4、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
5、加強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建設,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
6、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監管、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7、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準。深化內地與港澳台金融合作,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8、加強金融基礎建設,改善金融發展環境。加快制定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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