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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立平律師表示,三來一補企業缺乏破產資格,應當全面轉型。
徹底解決逃匿現象,保護港澳台商合法利益,仍需要通過解決司法瓶頸加以疏導。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三來一補」企業沒有破產主體資格,欠薪的港澳台商要麼拿出家底還債,要麼一走了之。如果「三來一補」企業也可以實行破產,進行有限度的賠償,估計很多港澳台商就不會採取欠薪逃匿這種極端模式。因此有必要修改相關法律規定,讓「三來一補」企業有體面退出的機會。
本欲欠債還錢
莞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立平長期從事破產法律業務,他表示,確實碰到不少港澳台商的諮詢,除了個別惡意詐騙行為,其實港澳台商也有「欠債還錢」的文化傳統,但是,「破產破不了,還債還不起,只能走佬。」
8月份走佬的東莞橋頭鎮田頭角三星皮件廠港商陳潤華在給工人留下的告別信中稱,「真不想動筆寫這種信給你們,我們不知哭過了多少次!無法與你們相擁而說再見!……我公司早已負債纍纍多年,不結束工廠可能自己連房子也無得住,被銀行收回抵押的房屋。」
因此,趙立平對他們欠薪逃匿的行為不能單純指責,「是一種制度缺陷。」而這種制度缺陷源於,改革開放初期法律不健全,「三來一補」是一種政策性產物,而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企業組織形式。趙立平建議,國家應當把這些企業全部轉型,如不能轉型則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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