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中文大學畢業的年輕海關督察,聲稱因父親患癌及剛與女友分手,又被友人拖欠10萬元而陷入財困,飽受壓力下借酒消愁,酒醉後用打火機燒毀寓所大廈平台的告示板,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昨被判罰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須賠償屋h互助委員會500元。被告雖獲法庭輕判,但或將面臨海關紀律處分。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王爣j(27歲)在海關工作的評核報告,指他工作表現出色,為人盡責,深受上司賞識,同事及學堂同窗均對事件感到震驚;他稍後須接受海關紀律聆訊,但假若毋須監禁,或可獲繼續留任督察一職。辯方又指,被告因未能妥善處理壓力犯案,承諾日後會好好控制情緒,而事後他亦已滴酒不沾。
法官游德康表示,縱火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沒心理問題,社會服務令報告亦相當正面,考慮他曾為社會服務、無案底、認罪及深表悔意,而且損毀輕微,故接納他犯案實有違本性及出於魯莽。
游官特別在判刑尾聲告誡他,雖然其前程未卜,但日後應適量飲酒及學習如何處理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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