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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去年初把何東花園列作暫定古蹟,其保護期限昨日屆滿。香港文匯報 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港府把位於山頂道75號的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一年期限昨日屆滿,惟當局在限期前仍未能與業主達成共識,亦尚未獲行政長官批准成為永久法定古蹟,何東花園今日起「降格」為一級歷史建築,已失去法定保護,只要業主獲批施工同意書,便可展開拆卸重建,而發展局促請業主不要做出任何影響何東花園完整性的工程。有學者分析,若最終列為法定古蹟,或需訴諸於法庭尋求以億元計的賠償。不過,最終定案,可能最快下月行政會議再作討論後揭盅。
港府去年得悉何東花園或會被拆卸重建後,獲得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支持,並於去年1月27日宣布將一級歷史建築的何東花園定為暫定古蹟,以便與業主磋商保育安排。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該宣布的有效期為12個月。當局可在該段期間內,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並將暫定古蹟列為永久性的法定古蹟。
變回「一級歷史建築」可清拆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古物諮詢委員會已同意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當局並已在去年10月啟動相關的法定程序,包括通知業主。不過,因當局未能與業主達成共識,何東花園業主何勉君已按《條例》賦予的權利,向行政長官提出反對呈請,現正等待行政長官作出最終決定,尚未有具體時間表。
不過,何東花園定為暫定古蹟的期限昨日屆滿,暫定古蹟期限不能延長,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未決定將之列為法定古蹟,何東花園今天起「變回」一級歷史建築,失去《條例》賦予的保護。換言之,只要業主向屋宇署申請並獲發施工同意書後,即可清拆重建,除非行政長官宣布列為法定古蹟,但需面對巨額索償。
當局望行會決定前勿施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仍在休假,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行政會議秘書處正按《條例》處理業主的呈請。發言人表示,相信何東花園的業主亦明白,很多香港人均與她一樣,十分珍惜何東花園,認為她不會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決定前,在何東花園進行任何或會影響何東花園完整性的工程。
不過,何東花園會否在失去法定保護後面臨清拆,業主何勉君未有正面回應,僅透過發言人表示,她目前身處外地,對何東花園未列入法定古蹟感到安心,希望特區政府尊重私有產權及物業擁有人的發展權利。何勉君表示,待她稍後回港後,將繼續與政府部門商討何東花園的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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