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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賢里成功保育開放予公眾,吸引大批市民參觀。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聶曉輝)港府宣布把私人產業列作法定古蹟,引起社會質疑私有產權被佔用的問題。有學者表示,因法定古蹟未有改變業權,業主仍可透過換地及索償等不同途徑有限度發展,未有抵觸《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景賢里的保育,更是透過換地安排得以保存,涉及4億至5億元。
保育景賢里 換地涉5億
本港多年的文物保育政策備受批評,其中利舞台最終要拆卸未獲保留,亦源於當時政策認為不宜使用公帑補償,至發展局成立後制訂新文物保育政策,容許透過等不同經濟誘因進行文物保育,成功把景賢里保留下來,但卻被指政策被動,當業主要清拆具歷史建築價值的私人產業時,當局便要個別與業主商討。
擁有逾70年歷史的司徒拔道45號景賢里,業主於2007年突然開展工程,屋頂瓦片窗戶被移走,門外「景賢里」3個大字亦被拆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隨即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份,把景賢里列為暫定古蹟,迫使工程停止,其後與業主達成共識,容許業主在毗鄰的綠化土地發展,但有關土地涉及4億至5億元。
只限制發展 無剝奪產權
古諮會委員李浩然表示,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行政長官有權宣布某地方為法定古蹟或歷史建築物,因沒有取去業主業權,故未牴觸《基本法》保障私有產業權。他又稱,一幢建築物被列為法定古蹟後,其發展權雖受到一定限制,但有關權利並無被剝奪,只是因影響其價值,令業主未能「賺到盡」而已。
至於業主曾建議當局效法保育美利樓的做法,遷拆花園主樓另址重組,李浩然認為做法不可行。他稱,何東花園是鋼筋水泥的建築物,要移走這鋼根水泥的建築物,要切斷那些鋼根,將會使大宅變成危樓。他又稱,若透過遷拆安排另址重組,以國際準則來說,終非好的文物保育安排,不少專家更不視為這是文物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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