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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可運用權力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聶曉輝)港府公布把何東花園列入法定古蹟,因業主反對,事件最終可能要訴諸法庭,透過司法覆核推翻法定古蹟的決定、或向當局索取數以億元計的補償。有學者分析,在行政長官有決定前,若業主向屋宇署申請施工同意書,對方不可因其歷史價值而拒絕批出,隨時面對清拆危機。
古諮會於2009年宣布把何東花園由沒有評級晉升為建議一級歷史建築,業主翌年隨即向屋宇署申請拆卸何東花園,因屋宇署毋須考慮歷史價值因素,遂批出清拆及重建圖則,容許興建10幢獨立洋房。不過,古諮會去年初隨即宣布把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當局亦於去年底宣布列為法定古蹟,但遭業主反對。
評級僅行政手段難阻重建
身兼古諮會委員的香港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李浩然表示,行政長官可運用權力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必須遵從,若有不滿,只能訴諸法庭要求賠償。根據既定程序,業主可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法定古蹟決定,或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索償,而以他估計,金額可達數億元,而有關金額須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
不過,因行政長官尚未作出決定,而何東花園已「降格」成為一級歷史建築,已失去法定保護。李浩然表示,有關評級只是行政手段,在法律上根本是「零限制」,業主可在無限制下作出清拆重建的決定,因屋宇署已批出清拆圖則,只要業主向屋宇署申請及取得施工同意書,便可隨時展開清拆工程。
屋宇署審批不考慮歷史價值
李浩然表示,屋宇署需在接到施工同意書的申請後,28天內決定是否發出同意書,除非認為有安全理由,如該建築物與很多其他建築物相連,屋宇署或要求業主先做足安全措施,否則「拖無可拖」,「但何東花園地方很大,並無這個考慮」。他續稱,屋宇署審批有關申請,毋須考慮任何建築物的歷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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