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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花園街四級大火後,一名水果小販涉嫌擺放其貨物超出限定範圍約1平方米,被控告阻街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責2罪,被告昨日否認控罪,並質疑整條街都是這樣,何以只告她一人。
控罪指,女被告莫月玲(52歲)上月23日,在花園街161A號B舖對開,阻礙0.9平方米公眾地方,又妨礙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何維漢執行職責。被告答辯時承認貨品是由她擺放,不過她呈上一張食環署指引,指容許貨物可超出限定範圍「20英吋」。
但裁判官指出,有關指引只適用於簷篷,而非擺貨,斥責被告存誤解。被告連忙道:「我不懂這些解釋!」 案件押後至3月6日進行審訊,被告准以5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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