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寶瑤)「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人數遠較當局預期低,批出宗數亦僅1.6萬宗,原來與申請手續繁複、條款不清不無關係。有申請人收入低於當局規定上限,申請卻遭拒絕,原因是她有買保險,當局計算其保險現金價值超過資產上限,因此拒批;亦有已來港4年的申請人被當局要求提交「通行證副本」。團體批評當局所訂的條款過於嚴苛,表格又太過艱深,不少申請人在第一次申請遭拒後已打退堂鼓。
「保險未供完,筆錢無得用」
居於將軍澳的何女士,在一間o魚涌車仔麵店上班,每日「過海」車費20元,每月交通開支520元,新交津計劃推出,她已即時申請,當時其家庭收入及總資產亦合乎要求,1個月後她收到通知,申請被拒。「原來我有一份保險,勞工處話計過份保險的現金價值高出總資產上限,所以拒批」。何女士表示根本不明白保險的現金價值為何列為資產,「份保險都未供完,那些錢我都未見過也用不到」。
條款嚴苛 打擊申請意慾
勞工處要求何女士提供保單證明,但保單早在搬屋時已丟失,又沒時間辦理補領。她深感申請新交津太麻煩,「女兒不想提供收入證明,吵了好幾次」,最終何女士放棄申請,「以為可以申請到600元幫補一下,現在空歡喜一場,得個桔」。
有申請人2007年已來港定居,申請新交津同樣被拒,勞工處要求提交「有入境處蓋印的旅遊證件副本」;亦有無固定工作地址的勞工,被當局要求提供4個僱主名稱及地址。社區組織協會社區幹事戚居偉指出,申請條件中並沒有列明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質疑當局條款不清,他又指出,新交津的申請人絕大部分是基層勞工,對於繁複的條款已經難以理解,一再被拒只會打擊他們的申請意願,促當局簡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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