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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受聘於脫毛專門店的美容院經理在職期間懷孕,卻因患宮外孕須放病假1個月,復工後被僱主以工作表現欠佳為由降職減薪,事主拒絕降職即遭解僱。她日前透過平機會入稟控告僱主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索償約28萬元。
入稟狀指,原告人郭少春(譯音)自2008年11月起,在被告公司經營的Musee Platinum Tokyo脫毛專門店任職美容師,月入1.8萬元。翌年2月晉升為經理,月入1.9萬元。
放病假後拒絕降職減薪
前年6月,郭感腹痛並證實懷孕,但因患宮外孕,醫生建議她臥床休息。在放病假期間,她曾透過同事將醫生證明文件轉交僱主;惟復工後即被僱主降級為管工,減薪3,000元,她拒絕降級,終在同年10月遭解僱。她指事件令她蒙受屈辱、情緒低落及失眠,要求索償28.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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