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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歐陽麗珠) 港人內地妻子爭取來港與家庭團聚輪候期漫長,其中有因丈夫逝世或失蹤致單程證報銷,須每兩周返內地續辦雙程證的個案。約10名事主昨到立法會申訴部求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認為單程證制度有檢討空間,將會把個案轉交中聯辦跟進,要求為她們發放「一年多次赴港探親簽注」。
李慧�k指單程證有檢討空間
原本在深圳擁有物業及公司的李女士1998年與港人結婚,其後誕下的一子一女移居本港,而她則需回家鄉辦理探親簽證才能來港。李女士約4年前因丈夫失蹤,而單程證又未有「子女團聚」類別,故未能申請來港,過去她曾申請「一年多簽」,但內地當局只批出14天或90天簽注,令她要經常兩地奔走續證。
立法會議員李慧�k指這類「單非」媽媽,其子女的父親是港人,其孩子也是港人,讓他們母子團聚很合理,但解決需時,民建聯短期內會收集有關個案,並轉交中聯辦跟進,希望內地部門能簽發「一年多簽」,讓她們可長期留港照顧在港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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