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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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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大學學術自由受《基本法》保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07]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勞雅文)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下周一討論大學學術自由問題。教育局昨日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強調,學術自由為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受《基本法》保障,政府一直致力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對於現時受教資會規管的8大院校,除了各自受相關法例保障外,教資會《程序便覽》亦列明,院校招聘教職員、甄選學生、控制課程及學術水準、接納研究項目及分配資金等5大範疇享有自主權,政府及教資會一直遵循指引,尊重並維護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

 教育局文件指,《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二十七條等條文,已訂明對學術自由及院校自主的保障。此外8大院校均為獨立自主法定機構,有各自成立宗旨、職能及管治架構,所享權力及自由也受法例保障。

教資會擔當「緩衝」角色

 現時教資會於政府與院校間擔當「緩衝」角色,就高等教育撥款及發展方向政府提供意見,並保證各院校運作及活動質素,其餘則屬於院校自主範圍,《便覽》已列明有關自主權。

 不過當局強調,雖然各大院校享有學術自由及相當大自主權,政府亦不會干預院校內部事務,不過各院校亦須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以及為本身決定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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