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最近財政緊絀,若我假借「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被發現後會有甚麼後果?
答: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必須以書面聲明自己將會永久離開香港,而之前並沒有以同樣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他亦必須到民政事務處宣誓自己的聲明真確無訛,然後將聲明及填妥的表格交給所屬的受託人處理。
過往,曾有計劃成員訛稱自己將會或已經永久離港以申索強積金。積金局透過入境事務處翻查這些申索人的出入境紀錄,再核對及比較他們交給受託人的法定聲明中填報及聲明的離港日期,發覺他們只有短期往返中國內地及香港的紀錄,並非永久離港。該批申索人最終被檢控和定罪。
法例亦訂明,計劃成員只能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即使他們移民後回流香港,然後再次移居外地,也不能以同一理由提出申索,否則便觸犯法例。
積金局資料庫載有申請紀錄
積金局的資料庫載有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取強積金的所有申請紀錄。受託人處理這類申請時,會向積金局查核申請人有否重複以永久離港為由提出申索;因此,計劃成員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瞞天過海。
訛稱永久離港或訛稱從未以此理由作出申索,均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作出此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最高可判罰款$100,000及監禁1年。於2010/11年度,便有79名計劃成員因此而被檢控,罰款$2,000至$18,000不等。 ■積金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