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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醫學院外科系前系主任黃健靈罪成獲准保釋候懲。
香港大學醫學院外科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假賬目等4項罪名成立,女法官李素蘭批准黃續保釋至4月19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宣判,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李官在判辭中指斥黃表面上同情家人遇交通意外死亡的盜款女下屬而不報警,事實上是「作賊心虛」,恐一旦向港大匯報女下屬盜用公款後,將令執法機構介入調查,揭發他挪用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中心)款項,以支付個人聘用的印傭薪金。
交證件不准離港 准保釋候判
李官指中心是由香港賽馬會捐助一千萬元成立,醫管局每年撥款資助150萬元,黃健靈當年以港大外科系系主任身份向賽馬會募捐,而中心主要是向實習醫生及醫護人員作出培訓,顯見中心屬於港大管轄及監管,黃作為中心的創辦人及港大的外科教授,薪金由港大及醫管局發放,黃於案發時明顯是身為公職人員,故裁定他全部4項偽造假賬及身為公職人員罪名成立。現年71歲的黃健靈,昨在犯人欄內聞判後即時「扁嘴」。而接替黃職務的盧寵茂醫生,昨亦有到庭支持黃,並對今次裁決感意外。至於黃健靈被記者問及定罪感受時只回應:「對不起,我不能講任何話。」
官指黃「不誠實的人」堆砌事故
李官形容黃是「不誠實的人」,堆砌已就女下屬盜款應否報警一事,向退休上訴庭法官、律師行合夥人,甚至當時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尋求法律意見,李官認為黃根本沒將事實的全部或真相告知對方,故他尋求法律專業意見而不報警,根本無關重要。黃容許女下屬盜取公款後主動辭職,領取港大批出的近70萬元公積金,目的只想女下屬盡快把竊款歸還,以免事件曝光後引起執法機構介入查中心賬目。
李官續稱,涉案的印度籍司機早於1994年由黃妻聘為家務助理,直至2002年黃向入境處申請,把其工作範疇包括駕車接送兒子及家傭。控方指黃自2002年開始至2007年,便由中心的戶口每月支付司機薪酬,雖然事後黃辯稱因司機每日的職責包括接送中心的職員及外訪教授往來機場酒店等,故認為司機的一半薪金應由中心名下銀行戶口來支付。
「五十五十」付司機薪酬全虛構
李官認為黃所指的「五十五十」薪酬分配全屬虛構,因為根據中心的賬目顯示,司機每月親到中心領取的薪金支票均是全薪數額,而司機在庭上作供承認有接送黃上下班,有時會順道接送其他醫生,但絕無單獨接送其他醫生或教授,且中心的賬目只以「交通費用」記錄,而非確實填寫司機薪酬。
李官指當黃得悉女下屬遭廉署調查後,即急急把52萬餘元存入醫療中心名下的戶口內,可見黃是為了掩飾個人挪用中心款項的行為,況且長達5年時間,黃無可能不知道每月中心都是全數發放薪金給司機。
公幹報稅2年度少付12萬
至於黃堅稱對旅行社把他海外公幹的機票住宿單據「一式兩份」一無所知,李官並不相信,因為黃是有關私人公司的唯一股東兼授權人,亦是整件事上唯一受益者,若非旅行社職員受到其指令,不會把黃於2005至2007年2個財政年度,合共16次海外公幹的機票住宿費單據作「一式兩份」,一份供港大申報,另一份供黃的私人公司報稅之用,而令黃的公司於2個年度少付12萬元稅款。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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