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的董事、財務總監及經理,涉聯同妻子及另2名男子,於2006年至2008年間以虛假購貨發票,向6間銀行詐騙逾1.78億元短期貸款,以及誇大公司營業額及利潤,以使涉案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要求。6男女早前經審訊裁定欺詐、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17項罪名,昨被判監32個月至57個月不等。
被廉署拘控6男女商人為加楓石化(加拿大)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徐明通(47歲),被判囚57個月;「加楓」董事盧銀培(54歲)被判囚32個月;「加楓」經理兼和盈有限公司東主王樹輝(47歲)判囚3年;至於兆輝亞洲有限公司董事李燕萍(33歲)、2名港利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余舜年(45歲)及李建國(45歲),同被判監4年。控罪指,被告徐明通被控10項欺詐罪,其中4項罪名是與盧銀培、王樹輝或李燕萍同控;徐明通、王樹輝及李燕萍另控一項串謀詐騙,及2項串謀捏改賬目的交替罪名;李燕萍、余舜年及李建國也被控處理非法得益罪名。徐明通及王樹輝在審前認罪,協助控方成為污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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