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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表示,判監一個月以上的議員,或被解職務。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兩個月,並面臨被褫奪立會議席。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六款,判監一個月以上的議員,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會被解職務。由於梁國雄已判刑兩個月,故需要啟動有關條款程序,而是否進行上訴不會影響程序,他會再就準確做法徵詢法律意見。
譚耀宗葉偉明:須小心處理
立法會議員干犯刑事罪行被解除議員職務,過往曾有先例,1998年金融服務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因被控偽造文件罪成被判入獄3年,上訴期間被立法會解除職務。詹培忠昨日說,無意幸災樂禍,但《基本法》面前人人平等,梁國雄被判監兩個月,希望議員一視同仁處理。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和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表示,罷免議員是重大事件,必須小心處理,若有議員提出議案,會在黨內商討再作決定。
至於區議會方面,根據《區議會條例》,若民選區議員被裁定任何罪行及被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監禁,亦會喪失區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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