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曉晴)港府銳意發展岩洞,但現階段研究範圍只限於搬遷政府設施。發展局表示,不少私營設施如倉庫和數據中心等,亦適合設置在岩洞內,外國亦有不少相關例子,不排除將來的岩洞總綱圖內預留的岩洞,會供私人發展用途。
不排除吸納私營機構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林天星表示,不少私營設施,如貯存設施、倉庫和數據中心,適合置於具穩定性和安全的岩洞環境內,而外國如加拿大、芬蘭、日本、韓國及挪威等,亦有許多不同用途的岩洞方案,當地政府會在設施上作出配合,例如建設交通連接,以吸引私營設施在岩洞內設置。
林天星舉例指,芬蘭政府曾將公路主幹線往地下發展,而公路兩邊是私人營運的停車場,外國亦有地下游泳池或地下商場等方案,至於是否適用香港則要再作研究。但他指出,香港早有政府設施成功設於岩洞內的例子,包括在1995年建成的赤柱污水處理廠,及在1997年落成的港島西廢物轉運站和狗虱灣爆炸品倉庫,而非政府設施則有香港大學於2009年,把西區海水配水庫遷往岩洞,以騰出土地作為大學百周年校園發展之用。
林天星指,上述項目皆證明岩洞可作公私營發展,當局亦會就有關方面作出研究,不排除將來的岩洞總綱圖內,會有私人發展用途的石洞選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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