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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君行昨被判罰款2千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前主席陶君行及成員黃浩銘,昨就去年3月反預算案遊行中佔據中環馬路一案,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協助組織及參與非法集會罪名,分別被判罰款2千元及1千元。另外兩人葉寶琳和葉浩意,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自簽5千元及守行為一年。裁判官認為陶及黃願意認罪,是負責任的表現,但提醒他們於表達意見時,不可踐踏公眾利益。
報稱會計師的陶君行(45歲)及兼職文員的黃浩銘(24歲),昨選擇自行求情。2人指出,一直恪守和平非暴力示威的底線,當日曾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不果,於是留守現場,又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強調事件沒有對社會安寧構成嚴重影響。
官指應以公眾利益為前提
裁判官梁榮宗判刑時則指出,案件屬合法集會的「餘波」,因此不算嚴重,同意被告指出遊行並沒有發生傷人或財物損失事件,而被告亦沒有煽動他人抵抗警方,加上2人認罪省卻法庭時間,故輕判罰款了事,但提醒他們處事應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才能為市民所接受。
案情指去年3月6日,多個團體由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合署。遊行結束後,參加者拒絕離開,佔據皇后大道中西行行車線,至晚上轉移至德輔道中,導致現場交通癱瘓。當時黃浩銘透過擴音器表示會與留下的示威者支持到底,而遊行策劃人之一陶君行則呼籲示威者要有心理準備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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