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涉於24年前連續7年向政府申請租屋津貼時,隱瞞該租住物業其實為自己或親屬所擁有,早前被廉署檢控,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轉介至區院答辯,而廉署則拒絕透露案件詳情及涉及金額。
現正休假、任職助理署長(港島)(地政處總部)的樊容昌(59歲),被控5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使用文件罪名,暫毋須答辯。該涉案單位位於太古城逸天閣,而被告現正居住於太古城另一單位。資料顯示,被告為筲箕灣東官立中學校友。
控罪指,被告於1987年10月20日至1995年5月2日,擔任政府的產業測量師或高級產業測量師期間,5度於提交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中,載有錯誤虛假陳述,包括該租用物業並非被告本人、配偶或2人的親屬所擁有,以及自己符合資格申請該租屋津貼,意圖欺騙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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