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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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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聲明保密須堅守 特首視情況跟進洩密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3-2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特首候選人唐英年指稱另一候選人梁振英在行政會議上,曾說過「鎮壓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示威者」及縮短香港商業電台的續約時間圖「打壓言論及新聞自由」,行政會議各成員一致同意發表聲明,強調行會的保密原則對於特區政府的決策和運作至為重要,必須堅守和尊重,絕對不容牴觸,又指特首會視乎情況對「洩密者」採取「適當行動」。

行政會議秘書處昨日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聲明,指行會在昨日會議上詳細討論了近日社會上有關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的關注,各成員並一致同意發出聲明,指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涉嫌違反行政會議保密原則的情況。至於個別個案,按行政會議一貫的保密制原則和做法,特區政府不會就任何有關行政會議的議程和討論作出評論。

 行會成員一致認為,行會是《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賦權協助特首決策的機構,而保密原則的重要性在於確保行政會議所有成員在沒有壓力下,暢所欲言,坦誠地向行政長官表達意見,也讓行政長官可以充分聽取意見,以衡量政策利弊。

 他們在聲明中強調,保密原則是維護行政會議集體負責制,行會運作的完整性也是建基於此,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必須堅守和尊重,遵守保密原則是行政會議成員的責任,以「致力維護行政會議系統的完整性關乎重大公眾利益」。

視情況採取「適當行動」

 聲明續指,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第十八條,行會成員須於獲委任後作出「盡職誓言」,承諾「除獲行政長官的授權外,決不向任何人洩露行政會議的議程、討論內容及基於行政會議成員身份而獲得的任何文件,或獲知的任何事情,不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或協助他人謀取私利,並就行政會議作出的一切決定,負起集體責任」。「如有任何行政會議成員違反保密原則,行政長官可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勸喻、警告、免除職務或採取法律行動。」

 提名唐英年參選的自由黨榮譽主席、時任行會成員的田北俊昨晨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由於唐英年「有信心地」提出指控,加上自己與唐英年較為熟識,故自己較相信唐英年的說法,但他不贊成以「公眾利益」為由,改變行會的保密原則,「按此理據,行政會議不用做事了,行政會議討論房屋、醫療、教育政策,哪一樣不是公眾利益?如果公眾利益凌駕保密制度上,行政會議即是開放了」。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亦指,她不同意所謂「公眾利益應凌駕保密原則之上」的說法,強調知情權並非絕對,指社會上有人要知情權,但也有不少人重視私隱權,立法會過去在這方面已有不少討論。

葉太:違原則阻提意見

 她強調,每一個政府都有保密原則,並強調行會的保密原則本身同樣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任何人就任何事向政府提供意見就會被人公開、抹黑甚至指摘,將來就沒有人再敢向政府提供意見,政府就很難運作,故維護行會保密原則也涉及公眾利益,加上行會的保密原則行之有效,不應隨意破壞,更不宜以「尋找真相」為由隨意破壞,否則就會造成政界的「白色恐怖」。

 另外,在香港回歸前曾擔任行政局議員的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在一公開場合被問及唐英年「以涉及公眾利益」為由「公開」行會會議內容時表示,自己不知道「事實」,亦從未出任特區政府的行會成員,故不會評論唐英年做法,但指自己任行政局議員時,「就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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