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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出席立會專責委員會的研訊。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首候選人梁振英首次出席立法會調查西九規劃比賽利益衝突的專責委員會研訊。梁振英在作供時作出8點澄清(見表),強調自己並無蓄意隱瞞在西九規劃比賽中的利益,亦不涉延後利益,在事件發生時更從未有人質疑他的誠信,並批評大會的利益申報機制陳述模糊,申報程序複雜又倉卒,令他無所適從而發生了是次事件。
研訊歷4小時 律師陪同
立法會有關西九事件的專責委員會昨日舉行第二次研訊,並首次傳召梁振英作供,整個研訊歷時4小時。
梁振英在律師陪同下,提交了5頁書面中文供詞,及16頁書面英文供詞,詳述他對西九事件中的8點看法,及從獲邀出任評審到被政府告知沒有申報的始末,並在研訊開始時,宣讀自己對是次事件的8點看法,重申他並沒有刻意不申報利益,又強調是次事件的起因,是因為比賽中的申報機制,令所有評審都感到無所適從。
他形容申報表格為研訊的「重要起點」:自己向來動作比較快,但他早於2001年3月已獲邀任西九設計比賽評判,當局卻直至2002年2月21日大會上始首次告知他有關申報「利益衝突」的要求和規則,其時離提交申報表限期2月23日只剩兩天,時間倉促,而評審工作在2月24日就會展開,自己絕無拖延申報的意圖,更非部分人所指稱的「刻意延遲遞交」。
已致電戴行高級職員 絕非「漏報」
梁振英續說,自己當時對「利益申報」的理解是「申報利益衝突」,即只須申報和比賽有衝突的利益關係,並非「申報利益」,即把他所有利益如實申報,不論有否衝突,而自己當日接獲利益申報表格後,已致電及委託當時所屬的戴德梁行的高級職員,並透過查察放置�o魚涌公司的「業務大簿」,即公司的固有查核制度,無發現任何涉及西九項目的收費業務,故絕非「漏報」。
他質疑有關的利益申報表格及填表指引的陳述模糊,內容「不必要」地複雜且細節混亂,導致他與多名評審都將申報理解為「申報利益衝突」,直至近日政府高層和時任規劃地政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誠才指申報性質屬後者,令人疑惑。
事實上,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在上星期的首日聆訊中,也同時披露了立法會建築測量界議員劉秀成、當年以天幕設計勝出的Norman Foster、擔任技術評估委員會成員的Rogers亦因此而出現涉嫌「漏報利益」的情況。
梁振英又強調,在事件發生後,比賽評委會當時只要求他「補充申報利益」,並未質疑他的誠信。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近日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亦說明,西九比賽有關檔案並無任何地方提及他的誠信問題,有報道亦指當年的評審劉秀成和Droege均不認為他存心隱瞞,涉及事件的建築師楊經文亦承認因倉卒未及知會他而擅自將和他有關的戴德梁行列為物業顧問,故他不認為他在事件中有未盡申報利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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