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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炮轟,梁國雄過去多年只會「作秀」。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因策動黨員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而被判監2個月,民建聯及工聯會等均要求立法會啟動罷免議員的機制。一直親疏有別、持雙重標準的反對派紛紛護短,反對啟動罷免機制。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表示,該黨會向內務委員會提出罷免梁國雄的討論,但坦言由於反對派為梁國雄護航,相信獲通過機會不大,但反對派議員必須就此向公眾解釋。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昨晨表示,梁國雄被判囚2個月,雖然仍在上訴階段,但過往已有類似先例,即立法會議員在法院判罪成後的上訴期間被立法會罷免,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已決定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要求在星期五會議上討論是否需要啟動罷免機制。
長毛不乞求 劉慧卿不支持
隨時喪失議員資格的事件主角梁國雄昨日聲言,自己不會「乞求」別人的憐憫。不過,民主黨和工黨迫不及待地袒護梁國雄,稱不贊成因梁國雄被判囚就褫奪他的議員職責。民主黨代主席劉慧卿稱,該事件與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被判囚而被罷免議員資格的情況不同,因「梁國雄在事件上沒有個人利益」。
劉慧卿稱,「我們亦不贊成用暴力方法去表達意見,但如法官指出,梁國雄在這事件上沒有個人利益,所以我們不覺得應該在立法會裡投票支持褫奪他的議員職責」,又指民主黨稍後會舉行會議,討論此事上的「最終立場」。
反對派引例 葉國謙批 「藉口」
葉國謙表示,民建聯會向內務委員會提出罷免梁國雄的討論,《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款已經寫得很清楚,立法會議員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1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就會被解除職務,其中並無提到一旦當事人提出上訴時可以獲得豁免。
他又批評反對派指稱,是次案例與當年詹培忠的個案並不相同「完全是一個藉口」,當年詹培忠亦是進行上訴期間,有立法會議員已經提出要求必須啟動罷免機制,故在平等原則下,是次事件應同樣啟動有關機制。
葉國謙坦言,如果立會內23名反對派議員都反對,相信罷免議案難以取得三分之二議員的通過,並承認是次為「一種政治舉動」,希望提出反對的議員向公眾解釋清楚。
工聯未決定 葉劉倡等上訴
工聯會議員潘佩璆表示,該會暫未有任何決定,並需要徵詢法律意見,但坦言詹培忠當年在上訴期間亦曾被褫奪議員職務:「上訴權利應當尊重,這是他的權利。但我同時認為立法會議員本身應該守法,現階段我覺得要審慎徵詢法律意見。」
立法會內委會主席、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表示,按照議事規則,內委會主席沒有責任因為有議員被判監超過1個月,就主動啟動罷免程序。但任何議員都有權在內委會提出罷免動議,並會按議事規則處理,而自由黨本身則暫時對此未有任何決定。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指出,原則上,大家應該譴責破壞公眾秩序的行為,但由於現屆議員任期只剩下3個月,動議罷免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故個人認為可待梁國雄的上訴結果後才研究是否需要啟動罷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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