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科學理性的核安全理念,增強核能發展信心。正視核能安全風險,增強核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推動核能源安全、可持續發展。
2、強化核安全能力建設,承擔核安全國家責任。建立健全核安全法律和監管體系,強化核應急隊伍建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人員培訓。
3、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提升全球核安全水平。推進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的普遍性,推廣核安全標準和規範,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核安全技術水平。
4、標本兼顧、綜合治理,消除核擴散及核恐怖主義根源。堅持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堅持以和平方式解決熱點問題和國際爭端,為加強核安全營造有利國際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