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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行樓宇買賣「師爺」薩智生昨出庭作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騙取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元借款案續審。辯方指梁為兩校合併已先後支付400萬訂金,履行了臨時買賣合約。惟弘爵校董邊陳之娟堅稱物業權與辦學權分割,買賣校舍與教學合併是兩回事,並不構成條件關係。
辯稱梁淑貞已付400萬
律師行樓宇買賣文員薩智生昨應控方傳召供稱,梁確曾在2007年8月27日,攜同律師代表到律師行與邊太草擬臨時買賣合約,律師行亦先後收過梁一張約267萬的支票,及另一張不知來頭的20萬支票,但後來雙方在9月28日合作告吹,律師行始終沒兌現支票。
辯方盤問時稱,梁支付律師行2張支票,外加臻美學校家長存入弘爵戶口的112萬,合計正是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約400萬訂金,因此梁是有履行合約。惟薩答覆,對於梁在弘爵戶口的存款不清楚,且梁一方曾提出修改合約細則,加入一些附加條件,又擅自將校門換鎖等事,引起邊太不滿,故雙方從未達成臨時合約的任何條款。
邊太亦補充,是梁提出購入弘爵校舍,甚至借用弘爵戶口,以便向轉讀弘爵的臻美學生收取學費。因此該100多萬的存款,合作終止後已悉數退還臻美家長。她重申本想將學校讓給梁承辦,「直到此刻都是想幫梁淑貞」。
受害人借出20萬無回頭
任職推拿師的臻美學生家長譚志淑作供時自言大感受騙,她2名女兒2007年分別就讀小六及小一,並為轉讀弘爵,繳交8千元留位費,怎料大女開課2星期,就發生換鎖事件被迫中途退學。她表示,梁早於2007年5月在弘爵開家長會時,已表明臻美將與弘爵合併,更聲稱邊太要求臻美必須為弘爵不願合併而離開的學生,付款贖回其學校債券。譚因此借出20萬予梁,但後來合併失敗,她多次致電追款,但至今分文未獲。她嘆謂以前信任梁的辦學理念,但自此對香港教育信心盡失,兩女兒已送返內地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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