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前校監梁淑貞涉欺詐2名學生家長約共45萬貸款案昨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家長證人作供,指責被告事前既未辦妥合併,臻美轉校生被迫停課後,卻呼籲學生「唔好返弘爵,作為對抗」是利用學生做「棋子」達成個人願望,誠信令人質疑。
任職會計、女兒於2007年案發時就讀小三的臻美家長李翠君供稱,被告2007年在臻美學校開家長會表示,校方將與弘爵合併成為「臻美弘爵國際學校」,但其中一項條件是購入弘爵校舍。被告又以機構資金不足為由,即場將一眾家長分組,派員說服他們「盡借、有幾多借幾多」聲言用來更換弘爵一方的電腦及裝修天花地板。李指,她其後收到有關的家長通告及一張利率計算表,才知悉家長的最低借貸額是30萬元,而其中有5萬元是為學生購買弘爵學校債券。她遂填表借出30萬元。
李表示,她一直以為被告既在開校前請家長預交留位費、買校服,想必已是辦妥2校合併的事,卻不料開學後弘爵因校舍業權爭拗,令臻美轉校生被迫中途停課。李庭上憶述時猶有餘怒,她直指被告「誠信有問題」,當時已決定與臻美「clear cut」,加緊幫助女兒於10月轉校,誓要脫離臻美。她說「無理由被人騙過仲返去」,事後更著丈夫成功討回30萬元借貸本金,連利息3,700多元。控方昨日申請將第一項控罪內容的「臻美與弘爵合位的先決條件是該學校必須購買弘爵的荃灣校舍」的「先決條件」,修訂為「其中一個條件」。辯方無經商討後並無反對,被告重申否認控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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