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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950年4月15日報道版面。
1950年4月13日,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於同年5月1日開始實施,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現行的《婚姻法》由1980年9月10日召開的第五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81年1月1日起實施。1989年修改現行《婚姻法》的工作開始運行,1996年11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託民政部正式著手修改《婚姻法》工作,1997年6月《婚姻法》修改的專家稿完成,同年12月《婚姻法》修改稿的試擬稿完成。《婚姻法》的實施,對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婚姻質量等,都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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