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的諸多名人裡面,姚明已經算是維權意識較強的一個,當初剛剛登陸NBA,他就通過「姚之隊」註冊了一系列與自己名字有關的商標。即便如此,姚明還是防不勝防地成為了商標搶註的受害者。在市場上,人們可以看到「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世家」等諸多品牌。有趣的是,其中某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名字恰恰也是「姚明」,令人更加難以從法律層面上評判孰是孰非。
大多數情況下,那些山寨品牌往往可以頑強地存活於市場上。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主要還是基於現行《商標法》沒有專門的限制性條款。事實上,如果涉及到政治領導人的姓名,一般都會在商標申請過程中遭到拒絕,但是在其他領域的名人姓名問題上,實際執行中卻普遍存在著允許放行的情況。
如果不能在商標註冊這道關口進行限制,那麼一旦申請獲得批准,諸如喬丹體育之類的企業,就能以合法方式享受他人名聲所帶來的品牌溢價,而且往往會形成誤導消費者的效果。即將進行審理的這場訴訟,會導致目前所存在的這些問題被進一步放大,或許也將推動《商標法》未來在修訂過程中加入針對名人姓名權的保護。對於企業來說,這種捐法律罅的行為,會成為道德層面上的一種「原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梁啟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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