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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姿霆指「鞋王」鄧劍群欺騙她。
遭前情夫「鞋王」鄧劍群追討4個物業的李姿霆,昨於庭上指控鄧誣衊她私下出售港灣豪庭單位;又私下將匡湖居單位的樓契轉為「一人一半」持有,在送她半島豪庭單位作炒賣時,又突然向她出示欠單。
42歲的李姿霆日前揶揄「鞋王」鄧劍群(69歲)「未夠班」做富豪,昨於庭上談到鄧所指於2009年私下出售港灣豪庭時,指鄧「講大話」。她稱在售樓前後都有向他交待,認為鄧將她告上法庭只為報復。
口講長命契 暗轉分權
其後在2人商討購買匡湖居時,李指她跟鄧到律師樓簽約,鄧豪氣地說:「梗係長命契啦,佢係我老婆。」惟稍後於土地註冊處的文件發現,物業已更改為「一人一半」的「分權共有」,而非長命契。律師樓職員表示是鄧於簽約後數天自行要求更改,李認為鄧騙她,故向鄧投訴,最後經歷近2年才將契約更正。李又否認跟鄧有共識,要向他「效忠」才能擁有業權。
指鄧三稱「我又送樓」
至於第三個物業半島豪庭單位,李表示於2004年的家庭聚會中,鄧談及炒樓賺得「盆滿缽滿」,笑說為何李不投資,她當時認為鄧想「ShowOff有幾多錢買樓」,便隨口回應無錢炒樓,鄧拍心口說:「我搞掂。」在購入物業後又三度向李的家人誇口說:「我又送了層樓給她。」李氣憤指鄧在手續完成後,稱部分金額由他的公司代付,並出示她欠下公司100多萬元的單據,解釋只是為向公司交待賬目。她極不開心,但迫於無奈簽署,且曾埋怨「要我無端端爭你公司錢,我寧願唔要(物業)」。■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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