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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良2009年底在港上市,圖為管理層祝酒。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卓建安)在近期內地民企爆發「誠信風暴」的大背景下,香港證監會加大「打老虎」的力度,首次吊銷上市保薦人牌照,並對保薦人發出巨額罰單,保薦人為其失責流下了「第一滴血」。證監會昨宣布,保薦洪良國際(0946)上市的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未有就洪良上市履行其保薦人職責,撤銷其保薦人牌照及罰款4,200萬元,為本港歷來最大金額的失責事件罰款。
證監會昨指出,雖然調查未發現兆豐資本參與任何欺詐行為的證據,但兆豐資本在保薦洪良上市時犯下「5宗罪」(見另稿),決定撤銷其第6類牌照(即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的牌照)及罰款4,200萬元。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Mark Steward)表示,兆豐資本未有履行其作為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且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鑑於保薦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證監會對兆豐資本所作出的處分,充分表示證監會強烈譴責該等失誤。證監會並表示,對兆豐資本的紀律處分程序已完成,但該會對洪良上市申請及所有其他相關情況的調查仍然繼續。
釐清灰色帶行使合理權力
同樣有保薦新股上市業務的招商證券(香港)投資銀行董事總經理溫天納昨表示,由於上述事件比較嚴重,監管機構處罰比較嚴重,但相信這是個別事件。不過,他也指出,相信今後保薦人會更加小心履行有關職責,包括釐清灰色地帶,行使合理的懷疑權力等。
洪良在2009年12月24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兆豐資本是洪良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後來因洪良核數師發現洪良賬目有問題,證監會其後入稟高院,指它招股書資料虛假、誤導,以及嚴重誇大財政狀況,勒令洪良停牌,並追討洪良上市所集資的9.97億元。目前洪良一案已進入司法程序,聆訊已排期於今年6月4日展開。
不得涉企業融資以外交易
向新股保薦人追究責任的類似事件過去亦曾經發生,但撤銷其牌照及正式就失責事件施加罰款,則同為港股首次。2005年證監會與保薦歐亞農業的工商東亞和解,工商東亞同意支付3,000萬元結案,但工商東亞不承認任何責任。所以,向保薦人就失責事件施加罰款,嚴格來說,兆豐資本亦算是港股第一次發生。
母公司為台灣兆豐證券的兆豐資本,持有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頒發的牌照,可以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證監會是次撤銷兆豐資本第6類的牌照。就第1類受規管活動而言,兆豐資本不得從事涉及企業融資以外的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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