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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遠威)兆豐資本今次被撤銷保薦人牌照,緣於其替洪良國際(0946)作保薦人時盡職審查不足。
涉及事件的洪良被發現賬目有問題,上市短短3個月即被證監會勒令停牌,遭凍結資產之餘,更罕有地被證監要求洪良將集資所得的近10億元,退回給認購股份的股民。「洪良案」創下最短上市時間就被勒令停牌,以及上市後退回集資所得的港股兩項「紀錄」。
洪良為一間內地經營服裝及布料生產的台資公司,由台灣富商蕭登波創辦,2009年在香港IPO招股掛牌,發售價每股2.15元,集資近10億元,因核數師指該公司截至09年底的財務報表出現問題,涉嫌誇大賬目,2010年3月遭證監會勒令停牌,並入稟成功凍結洪良及其4間附屬公司9.97億元資產,停牌前每股報2.06元。
近10億集資擬歸還股民
證監會指洪良的上市招股文件「載有重大虛假或誤導資料」、「嚴重誇大公司財政狀況」,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另外,為洪良核數的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有高級經理涉及收受30萬元賄款及行賄下屬,被廉署落案起訴。畢馬威於其後辭任核數師職務,由華利信會計師事務所接替空缺。而華利信亦於2011年12月辭任核數師職務。
2010年8月洪良的審計委員會確認上市招股書的陳述並不可靠,董事會決定賠償投資者的損失,而賠償方案須由法院決定,並提交證監會。證監會擬安排將洪良上市籌得的資金歸還予仍然持有洪良股份的投資者,並於2011年5月提交申請,但由於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未解決,原訟法庭無權力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判決,故無法於洪良案未定罪前頒令退款,申請被法官駁回。案件將於今年6月4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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