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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陳遠威)證監會向新股保薦人追究責任的類似事件,過去亦曾經發生,已經除牌的歐亞農業,其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就被證監會追究責任,但處罰則沒有保薦洪良國際的兆豐資本被除牌兼被罰款4,200萬元這麼重,工商東亞當年只是被罰款3,000萬元,且工商東亞不承認任何責任。
2001年7月歐亞農業在港上市,其後一直傳出負面消息,並於2002年9月停牌,後更因拖欠集友銀行3,000萬元而被申請清盤,高等法院頒發清盤令,2004年5月被港交所除牌。
作為歐亞農業上市保薦人的工商東亞被證監會追究責任,最終在2005年與證監會和解,以不承認任何責任的前提,同意支付3,000萬元結案;工商東亞另外亦因涉及多項違規,於2008年再被證監會罰款3,800萬元。
工商東亞亦曾數次有前負責人涉及違規而被證監會釘牌。最終在2010年工商東亞被東亞銀行收購,東亞銀行持股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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