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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殘疾僱員同樣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但當局為免殘疾人士就業困難,針對殘疾僱員設立生產能力評估機制,釐定僱員應得的最低工資水平。然而,截至今年3月底,只有195名殘疾人士完成評估。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評估機制「名存實亡」,促請當局檢討機制,及向勞資雙方清楚解釋機制的公平性。
根據政府統計處2008年一項調查顯示,全港約有4.1萬名殘疾人士就業。勞工處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合共有195名殘疾僱員已根據《最低工資條例》完成生產能力評估。在完成評估的個案當中,逾80%的殘疾僱員獲評定生產能力水平介乎60%至100%之間,當中生產能力在80%或以上水平的僱員,約佔30%。
議員促檢討機制
最低工資條例下,當局為殘疾僱員設立生產力評估機制,並必須由僱員主動啟動機制。殘疾僱員分為3種過度安排:倘僱員在去年5月31日前已受僱同一名僱主,僱員可向勞工處申請豁免,沿用之前的時薪;倘不申請豁免,僱員可主動提出接受生產力評估,但僱主有權因為評估結果不符要求而解除僱員,毋須賠償;倘僱員既不申請豁免,又不接受評估,僱主必須按健全僱員的最低工資水平僱用。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不少殘疾僱員不願接受評估,原因除了質疑機制的公平性外,更擔心一旦僱主不接受評估結果,會遭解僱,「連飯碗亦被打破,如何再爭取最低工資?」他認為,當局在積極推動殘疾人士就業的同時,應檢討評估機制,及向勞資雙方清楚解釋機制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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