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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遺產爭產案雖塵埃落定,法庭亦確立龔如心的「○二年遺囑」有效,但表面上被點名為受益人的華懋慈善基金,遺產何時袋袋平安仍有變數,律政司日前以慈善事務守護者身份入稟高等法院,就「○二年遺囑」條文的詮釋尋求法庭指引,包括決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遺產受益人,及遺囑所成立的慈善信託是否有效。
涉慈善用途 任何人可受惠
表面看來龔如心的意願是成立慈善信託造福人群,而遺產一旦涉及慈善用途,社會上任何人士皆可受惠,當中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律政司作為公眾利益及慈善事務的守護者,有權介入以確保遺產分配符合慈善用途。
決定遺產餘額應如何分配
若裁決對基金不利,千億遺產分分鐘「凍過水」。正身在澳洲的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以電話回應傳媒時表示未知律政司入稟一事,並謂「長途電話費好貴,回來再說」。而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何文基則以尚未諮詢當事人意見,不便評論。
律政司將龔如心臨時遺產管理人勞建青與黎嘉恩,以及華懋慈善基金列為答辯人,要求法庭詮釋龔如心於2002年7月28日訂立的遺囑,決定遺產在扣除喪禮及遺產管理開支後的餘額應如何分配,並先判定誰是受益人。律政司認為有三個可能,一是華懋慈善基金本身;二是有可能基金只是信託人,需按遺囑內容執行;三是其他人士。若華懋慈善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法庭要進一步決定基金在處理遺產時應按照何一時段的基金章程去執行,是立遺囑當日、龔如心死亡當日、其他日子所實施的基金章程,或者會否受其他條款約束。假若基金只是信託人,法庭要解釋遺產是全部屬於慈善信託、只有部分是、抑或信託完全無效。如有部分不是慈善信託,那麼法庭會否接納遺囑條文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慈善意圖。假若法庭認為受益人是其他人士,則需決定他們以什麼方式持有遺產。
律政司又認為若法庭認為有需要,可以在符合立遺囑者意願的情況下指示如何分配遺產,亦可以下達任何適當命令及要求有關人士交代帳目。
據悉,高等法院已經接納華懋慈善基金撤換臨時遺產管理人的申請,改為委任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由於需要最少半年的交接期,因此文件紀錄上仍顯示德勤會計師行的勞建青與黎嘉恩為臨時遺產管理人,最快今年9月才會交接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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