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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令部分人憂慮言論及創作自由「被扼殺」,並要求「二次創作」應獲豁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認為,在新修訂下,「二次創作」毋須負刑事責任,故不存在需要豁免的問題,但同意為清晰起見,特區政府應多向市民解釋。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公眾論壇,聽取市民對版權修訂條例的意見。多媒體創作人黃照達稱,從政治漫畫創作者一類的創作者角度看,條例令他們在面對社會壓力外,多添了一層「顧慮」。音樂創作人周博賢聲言,特區政府雖一直解釋指,過往並無檢控過「二次創作」,但這並非等同「將來無事」。
國際版權保護協會(大中華地區)互聯網總監陳振傑在發言時強調,協會支持是次修例,認為可確保香港全球化經濟下不脫節。
商務局:旨在適應網絡時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黃昕然則重申,條例修訂目的旨在讓版權條例適應資訊科技的轉變,重申「超乎輕微經濟損害」的考慮,是源於「古惑天王」一案,其中亦無條例指「二次創作」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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