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羅善清呼籲市民不要隨便於網上或坊間藥房購買藥物企圖自行墮胎,不單會有生命危險,更會觸犯本港法例。香港文匯報記者林曉晴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曉晴) 意外懷孕,除了可接受合法的終止懷孕手術外,家計會引入多一種終止懷孕方法─「藥物終止早期懷孕」。去年底至今,該會以新方法為100名懷孕未滿9周的女性終止懷孕,年紀最小的個案僅14歲。家計會表示,藥物終止懷孕的成功率比手術低約2個百分點,但與墮胎手術一樣,須符合法例要求及由2位醫生評估及確認後,方可進行療程,因此不認為提供多一種終止懷孕方法會鼓吹不安全性行為。
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終止懷孕必須經2位註冊醫生同意及簽署,而且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包括繼續懷孕對孕婦生命所構成的危險或對其身心健康所造成的損害比終止懷孕大;或胎兒出生後極可能為身體或精神嚴重不健全。
家計會高級醫生羅善清表示,該會自1979年開始,按法例規定,為意外懷孕婦女進行終止懷孕手術。去年11月開始,引入另一種終止懷孕方法「藥物終止早期懷孕」,她解釋,接受此方法的婦女需服食2種藥物,一種是干擾孕激素,令胚胎剝落,造成流產;另一種藥物則令子宮收縮力增加,把胚胎組織排出。
過程似行經 排出胚胎組織
羅善清透露,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該會共進行100宗藥物終止懷孕,完全流產率為96.8%,無人出現嚴重副作用,只有5位婦女有輕微藥物過敏,及1位出現腹痛,全部均無大礙。該100人當中,大部分人為21歲至30歲,年齡最小只有14歲。羅善清補充,一般選擇藥物終止懷孕的婦女認為,此方法無需接受麻醉及手術,覺得不像手術般有「入侵性」及可怕,過程只像行經般,感覺較自然。
懷孕逾9周或多胞胎等不適用
但羅善清指出,並非所有婦女都適合接受藥物終止懷孕,如懷孕超過9星期,有宮外孕或多胞胎,及對藥物過敏等的孕婦均不適用,她又呼籲市民不應隨便於網上或坊間藥房購買藥物企圖自行墮胎,不單會有生命危險,更會觸犯本港法例。
須2醫生同意簽署終止懷孕
羅善清表示,藥物終止懷孕成功率比手術低約2個百分點,但不論以手術,還是藥物終止懷孕,都受到法例規管,需由2位註冊醫生同意及簽署才可進行,因此不認為提供多一種終止懷孕手法會鼓勵不安全性行為。她又透露,到家計會進行終止懷孕的人數逐年下降,由2010年約1,300人,減至去年的1,000人,顯示本港女性避孕意識不斷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