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了改善公屋租戶居住環境,房委會每年推出兩次「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一次「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分別讓人均室內樓面面積低於5.5平方米及7平方米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至較大單位。
過去3年,逾2,000人透過「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成功調遷,令「擠迫戶」數目由2001年1.8萬(佔公屋租戶約3.1%),降至今年約3,000(佔公屋租戶約0.45%)。
人均室內樓面面積低於5.5平方米的公屋住戶,被定義為「擠迫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表示,2009/10、2010/11及2011/12年度(截至3月底),分別約3,300、3,200及3,200個「擠迫戶」,合資格申請「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另人均樓面面積低於7平方米的住戶,可申請「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該計劃2006年推出,2009/10及2010/11年度,分別協助1,058戶及1,381戶成功調遷。計劃推出前,約3.4萬戶合資格申請調遷;2011/12年下降至約2.4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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