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社會福利署對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並會維持現行「生果金」計劃下的居港規定,確保合理分配社會資源。不過,協助林和倫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對裁決表示失望及遺憾,認為應一視同仁地處理「生果金」及綜援的申請。
社區組織協會指出,林和倫申請「生果金」前逾半時間留港,只是間中到內地探望朋友及作短暫休息。協會又指出,根據現行制度,申請「生果金」前不得離港逾56天,但成功申請後,離港限制便放寬至每年離港不多於305天,標準不一,做法不合理。
協會認為,「生果金」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亦是港府敬老的表現,所有合乎年齡的港人,都應平等地獲發「生果金」。假如要提出上訴,會向法庭呈上誓章及專家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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