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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私生女倫培珍(左一)首度公開亮相,與陳振聰太太譚妙清(左三),陳振聰(左四),陳振聰兄弟陳振國(右)「企定定」拍照。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及行使龔如心遺囑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陳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原定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但主審的署理主任裁判官杜大衛卻質疑裁判法院法官本身有否「司法權限」處理有關申請,認為即使他有權處理而最終拒絕終止聆訊,辯方亦會再次在高院作出相同的要求,故將案件延至本周四再審,以讓控辯雙方就「司法權限」先進行陳詞。
控辯雙方達協議 只傳3證人
是宗偽造遺囑案原定安排在高院審理,但辯方選擇先在裁判法院展開初級偵訊,測試控方是否有足夠的表面證據轉解至高院處理,辯方本要求傳召共26名證人,但控辯雙方終達成協議,把證人減至3人,故原定須時30天的聆訊,將大大縮減至2星期。控方現只會傳召的為2名負責檢驗案中關鍵遺囑的政府高級化驗師李敏薇及羅舜,及負責本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伍國榮作供。伍國榮當年是在爭產案完結後,負責向法庭申請將「問題遺囑」解封,將遺囑、墊底紙及印有北京大學的信封等轉交政府化驗師進行指紋、DNA及筆跡的連串科學鑑證化驗。
2控罪案發日期獲准「修訂」
代表律政司出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Perry又獲准「修訂」2項控罪中的案發日期,由偽造遺囑罪中涉及的5年時限,縮短至半年,即指陳振聰於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間,偽造一份日期為2006年10月16日的龔如心遺囑,及由原本指明於2007年11月16日的行使假遺囑罪日期,擴大至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期間。
23控方證人呈書面撮要證供
至於其餘的23名控方證人,包括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和吳崇武、華懋老臣子梁榮江、龔如心胞弟妹仁心、中心及因心,及6名曾在爭產案中接觸過有關遺囑的律師等,均以書面證供撮要向法庭呈上,控方亦會向法庭呈交大批證物文件,包括遺囑見證人的簽名樣本及龔生前的醫學報告等。
署理主任裁判官杜大衛指出,辯方今次的終止聆訊申請理據並非涉及案件被拖延或證人失蹤等因素,而是涉及案中的證供,杜官認為他沒有權限去「剔除」案中的證據,故質疑本身有否「司法權限」處理有關終止聆訊的申請,假若他有權審理,最終亦有可能拒絕該申請,而辯方亦會就永久終止聆訊再次向高院提出,故質疑辯方在現階段應否作出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裁判官又主動向控辯雙方提出於1967年至2002年本港及英國牽涉法庭「司法權限」的案例,並批准控辯雙方將案件延至本周四再審,以候雙方就此點準備書面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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