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第四屆特區政府建議開設政務司副司長和財政司副司長的職位,獨立委員會建議,副司長的現金薪酬定於律政司司長和局長現金薪酬的中間,即高於局長薪酬1.75%,在假設局長的現金薪酬增加8.1%的基礎上,他們的現金薪酬將為每年3,934,800元,或每月327,900元。委員會又提出簡化副局長薪酬制度,由以往定在局長現金薪酬的65%至75%,劃一改為70%,即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將增至每年2,706,960元,或每月225,580元。
同時,委員會注意到政治助理大多處理內部或幕後游說工作,引致市民大眾對其工作的認識十分有限,故認為調低其薪酬至局長薪酬的30%是合理的。
政助薪酬上限年120萬
委員會又預期,新屆政府的政治助理,將會處理更多在地區層面與市民接觸、游說、蒐集意見及解釋政策的工作,由於適合人選可能相當廣泛,故難以建議單一薪酬水平,因此建議每一位司長、副司長、局長(律政司司長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除外),用以聘請政治助理的現金薪酬總額上限,定於每年120萬元,或每月上限為10萬元,以便官員有更大彈性聘請具有不同經驗和背景的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