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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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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頭圍塌樓承建商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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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馬頭圍道前年舊樓坍塌釀4死慘劇,負責該幢舊樓地舖裝修工程的工程公司東主朱偉榮(朱伯)(見圖)被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昨日開審。控方指朱伯未有用工字鐵穩固支柱,拆僭建時引起的震盪更削弱大廈的承重支持。朱伯在庭外憤然道:「我都未做到膘B(安裝工字鐵)」,又認為有關方面「亂告」他。

朱伯指有關方面「亂告」

 控罪指,被告於2010年1月29日,在馬頭圍道45號J進行一幅磚外牆及違例建築物的拆卸工程時,其工程方式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危險。控方開案陳詞指,經營「偉榮建造裝飾公司」的朱伯(74歲)自2005年起替該舊樓進行維修等工程,早已發現樓宇日久失修,不單止石屎柱破損、天花石屎剝落,整幅9吋厚的磚牆亦被拆掉。

 2010年1月,被告接辦該舊樓的拆除僭建和維修工程。他向業主發出日期為1月15日的報價單,其中包括購買工字鐵作支撐用途,他又購買了2010年1月25日至4月24日承建工程第三責任保險和僱員補償保險。控方續稱,直至1月29日樓宇坍塌之日,仍沒有工字鐵送到現場。

 控方的專家證人許國鴻指出,雖然大廈日久失修,但情況尚算穩定。在塌樓前數天,被告拆除了一些僭建物和部分磚外牆,引起震盪和令樓宇失去部分承重的支持。專家指出,若被告做妥預防措施,如用工字鐵支撐穩固樓宇的支柱和受力牆等,樓宇的「安全指數」不會跌至不能接受的水平。因此,被告的工程是「有相當可能導致有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

 控方稍後將會傳召22位證人,包括2位曾到過該樓宇的屋宇署測量師尹志威和黃婉雯,及6位45號J的租客。審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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