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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兼備:僭建村屋擬限自住 免清拆無家可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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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昨日與梁振英會面,討論包括村屋僭建問題等新界事務。資料圖片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已爭拗多時,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昨日下午再與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會面,為解決僭建問題作努力,並於會面後表明,希望能以「軟著陸」的方式解決新界僭建問題。據了解,鄉議局和發展局仍在積極研究如何以情理兼備的方法解決問題,其中一個考慮方向是,先將有關涉及「僭建」的村屋「釘契」,限制其買賣作牟利用途,又避免出現許多村民因清拆有關「僭建」而「無家可歸」的問題。同時,鄉議局方面亦希望循法律途徑,釐清村屋地契是否可建高於三層的法律問題。

 據悉原本決定於本月23日在市區舉行的「申訴大會」,鄉議局暫時決定押後,希望為雙方進一步商討解決方法,營造較和諧的氣氛。

發叔晤梁倡「軟著陸」

 發叔昨日下午專程到舊政府總部的候任特首辦,與梁振英會面約一小時,討論包括村屋僭建問題等新界事務,並提供意見。他於會後坦言,希望能以「軟著陸」的方法解決新界僭建問題,強調「無論是為了求和諧,還是求發展,鄉議局都會加以配合」。

 據了解,發展局初步計劃於6月30日開始向4層或以上的「僭建」村屋發出清拆令,而鄉議局方面則會協助有關村屋業主向建築物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希望利用需時約數月的上訴期,繼續與當局商討「軟著陸」的解決方案。現時鄉事方面認為,按照在1972年前俗稱「舊契」的「集體官批地契」下興建的村屋,並沒有設高度限制,但發展局則認為,有關村屋不能高於3層,否則會視為僭建處理。

轉售前須先拆僭建物

 鄉議局與發展局早前再就處理村屋僭建問題舉行會議。考慮到許多居於「僭建」村屋的村民因年齡及財力問題,一旦有關村屋被清拆,可能出現新的居住問題,當局其中一個願意研究的方向是,先將有關「僭建」村屋「釘契」,令其無法進行買賣,限制有關村屋只能為這些村民自己居住。若他們未來想要賣出有關村屋,則必須先進行清拆相關「僭建」,符合現有法定要求,才能取消「釘契」。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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